2025年4月1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李世永受贿、行贿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世永利用担任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党委副书记、支队长,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8万余元。2007年至2022年,李世永为谋求职务提拔等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副局长张福生共计人民币25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李世永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世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世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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